商洛之窗訊(張亞玲)我市對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進行了劃定,同時《商洛市中心城區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實施方案》近日發布實施。
根據方案規定,我市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22.7平方公里,具體范圍東至東龍山以西、南至滬陜高速以北、西至構峪收費站以東、北至金鳳山主脈以南。
方案還規定,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高污染燃料目錄包含:煤炭及其制品(含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方案》要求,嚴格控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從2017年11月1日開始,禁燃區內全部禁止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2017年11月15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2018年7月31日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集中供熱管網鋪設工作,覆蓋率達到100%;2018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建成區內全部20蒸噸/小時以下的生活、生產鍋爐拆改和工業爐窯拆改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餐飲等個體經營戶的大灶、茶水爐、熱水爐拆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