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夏欣健 賈永學)2月2日,謝某等21名農民工在山陽縣勞動監察大隊及縣公安局的監督下,終于拿回了16.65萬元血汗錢。
2015年7月份,謝某等6名農民工來山陽縣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反映他們在2013年6月到2015年2月期間在山陽縣城中嘉園商住樓工程中干水電安裝活,包工頭藺某攜農民工工資潛逃。山陽縣勞動監察大隊快速立案,經調查,山陽縣城中嘉園商住樓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建,將水電安裝工程承包給藺某,雙方簽訂有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總造價59.4萬元。到2015年6月底,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完成進度,施工企業已超額支付藺某工程款95537元,而包工頭藺某未兌付民工工資,攜款潛逃,拖欠21名民工工資16.65萬元情況屬實。
山陽縣勞動監察大隊多次聯系,包工頭藺某杳無音訊,在要求限期整改兌付民工工資期限屆滿后,仍未兌付民工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規定,縣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案件移交縣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后,采取網上追捕的方式,于今年1月19日,將藺某抓捕歸案。2月2日,包工頭藺某將拖欠3年的工資發到21位農民工手中,農民工拿到錢高興地說:“感謝黨和政府幫助我們,終于拿到了血汗錢,可以好好過個新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