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靜)近日,市委辦、市政府辦出臺了《商洛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園林城市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為嚴肅創衛、創園紀律,實施責任追究提供了依據。
《辦法》適用于中心城區范圍內承擔創衛和創園工作任務的所有創建責任單位。在創建工作中,對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工作不扎實,影響創衛創園工作進度和成效的;存在責任不實、措施不力,推卸責任、敷衍塞責等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對媒體曝光、群眾舉報、中省暗訪和專項考核反饋問題整改不力,受到中省點名批評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存在過錯行為等情形,視情節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媒體曝光、誡勉談話,直至停職、免職等處理。
《辦法》的出臺,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加大創建力度,加快創建進度,如期實現國家衛生城市和省級生態園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創建目標的信心和決心,為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提供有力的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