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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制定本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市級6部門印發了《關于規范引導盤活利用農民閑置房屋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指導意見》(京政農函〔2018〕13號)。2019年,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對閑置住宅和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明確了因地制宜選擇盤活利用模式。2020年,市政府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20〕15號),提出了充分發揮村集體的組織引導作用,依法規范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嚴格防止各類違法建設的要求。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和凯发娱乐app下载決策部署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引領閑置宅基地及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二、本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通知》主要針對集體引領不足、建筑風貌不協調、資源浪費等問題提出具體舉措,進一步規范閑置農宅盤活利用。
三、本通知有哪些主要內容?
文件包括四部分內容。
必須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統籌引領作用。
嚴格加強閑置農宅盤活利用的風貌、空間和資源管控。
嚴格加強閑置農宅租賃合同管理。
切實加強盤活利用閑置農宅服務、監督和管理。
四、如何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統籌引領作用
一是分類加強閑置農宅盤活利用管理。二是嚴格履行發展民宿審核報批職責和程序。三是合理引導產業發展。四是依法合理獲取集體收益。
五、如何加強閑置農宅盤活利用的風貌、空間和資源管控?
一是堅持原址原貌利用。二是切實加強村莊整體風貌管控。三是加強閑置農宅院落空間及資源利用管理。
六、如何加強閑置農宅租賃合同管理?
一是依法加強新簽訂閑置農宅出租合同管理。二是梳理規范原有閑置農宅出租合同管理。三是建立閑置農宅租賃合同管理臺賬。
七、對閑置農宅服務、監督和管理都有哪些?
一是建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二是發揮鄉(鎮)政府監管主責作用。三是壓實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委會的主體責任。四是加強違法建設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