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牛亞軍)明知剛認識的女孩只有13歲,仍多次與其發生性關系。近日,柞水縣人民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石某涉嫌強奸罪對其批準逮捕。
90后男子石某現年19周歲,2013年8月12日,其通過上初中的朋友認識了受害人,第二天晚上就將受害人帶至朋友的租住房內,在眾目睽睽下,與受害人發生了性關系。之后,受害人明確告知石某自已13歲,犯罪嫌疑人石某又多次與受害人分別在柞水縣蔡玉窯鎮某旅館、柞水縣城某旅館發生多次性關系。
柞水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明知與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強奸罪論處。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明確知道受害人不滿13周歲的情況下,仍多次與其發生性關系,有一定社會危險性,故對石某做出批準逮捕決定。